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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小区停车收费,引起业主担心,自治区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细则未出台 收费按现行标准

来源:南国今报 2015-01-09 18:33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韦宏宁)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放开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不少市民担心,价格放开后,小区的物业收费和停收车费会水涨船高。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根据规定,这两项收费的放开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引导,目前该委还没有公布指导措施,因此,广西全区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下称“两费”),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借机乱收费、乱涨价。

“国家的政策肯定要贯彻执行,但是,指导性意见没有出来之前,收费照旧。”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放开,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进行。目前,相关指导性的文件还没有出台,所以,何时贯彻目前仍是未知数。在广西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各地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都必须按现行标准执行。

对于市民担心的物业服务会否随意涨价问题,程华兴表示,虽然放开收费,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强调了监管问题。目前物价部门也正在研究,待国家的指导性文件出来后,将依据指导制定监管政策。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价格监督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了放开之后的监管问题,但是,放开之后,管或不管,对价格监督部门来说,都存在难点。尤其是对产权在开发商手中的停车位,此前物价部门还有权对其乱收费问题进行查处,价格放开后,这类停车位的收费就不用担心被查处的问题了。一旦有业主投诉到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想介入监管,物业公司可能也不会接受了。

相对来说,物业管理费想要随意涨价还不算容易,因为业主享有物权,物业管理费受小区业委会的约束,且物业费要经过小区业主“双过半”同意才可以上涨,如果大部分业主反对,就很难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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