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蔡梦婕
从2012年3月9日到2014年1月26日,为了与前女友重温旧梦,南宁男子陈某虽与对方未见面,却一直通过电话对对方嘘寒问暖,并先后给“女友”汇去投资款、生活费等多达25.2万元。可他没想到的是,电话那头与自己情深意切的“女友”,竟是前女友的现男友冒充的。
2月6日,冒用多个身份骗钱的男子覃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诈骗罪,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覃某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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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女友”竟是情敌
男子陈某与女子刘某于2010年相识相恋,后因女方母亲不同意,两人交往几个月就分手了。2012年3月,陈某接到了刘某的手机号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刘某自称已在钦州市某局上班,且其上司还是该局局长的侄女,可从该局要一些工程来做,让他投资。
“刘某说,等我和她一起做工程挣钱了,她母亲就不会反对我们来往了。”陈某说,此后一年多,自己先后多次给刘某汇款共达20多万元。
2014年2月13日,陈某致电刘某的母亲询问工程进展,才知被骗了。刘母与刘某都表示没做什么环保工程,也从没让他寄钱。“但刘某似乎知道是谁冒充她做这件事,也答应帮我把钱追回来,还给我写下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后来我知道,骗钱的人是她现在的男友。”陈某说。
后来,一名覃姓男子致电陈某,称事情是他干的,并答应还钱。可2014年4月25日后,覃某就没消息了,而他尚欠陈某11万多元。陈某于是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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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冒充女友骗钱
覃某落网后供认,2010年他与刘某相恋,之后他去广东打工,但两人还保持着恋人关系。后来,他发现女友同时还与南宁一名陈姓男子交往。覃某便以女友学妹的身份发短信给陈某,指责他破坏别人的幸福。2011年,他从广东回到南宁做水电工程,发现此时刘、陈二人已分手。
一次,陈某发短信给覃某,打听刘某的近况。“我就说刘某的手机欠费停机了。陈某马上就给刘某的手机充值100元。”覃某说,恰巧刘某不想用这个手机号,自己就将该手机号拿来用。
接下来,覃某便以刘某的身份,与陈某短信交流。每当“刘某”说缺钱了,陈某总是有求必应,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地汇钱。之后刘某要考公务员,覃某冒充刘某说需要钱打点关系,陈某又汇钱过来,最多的一次汇了1.2万元。这些钱除一部分被覃某拿给刘某用之外,其他的都被覃某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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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俩:使用变声电话
覃某决定变本加厉地骗钱。“我骗他说自己在做一个环保项目,要投资近百万元,问他要不要投资。”覃某说。陈某因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未答应,但仍是主动地给“刘某”汇钱,一汇就是几千元。
2013年3月,覃某从网上了解到一种手机打电话时可将男声变成女声,便买来一部与陈某通话。他时而以刘某学妹的身份向陈某暗示刘某没生活费了,时而又以刘某的身份对陈某说“遇到困难了”,且还冒充了刘某的其他两名朋友。每次,陈某都会汇钱来,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谎言被拆穿。
在近两年时间里,两人从未见面,陈某难道未生疑?覃某的解释是:“每次他要求见面,我都以去北京学习、出差等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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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被害人有无过错
在庭审现场,覃某对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控辩双方展开了辩论。
公诉人称,覃某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鉴于覃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以及案发后退还了陈某部分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建议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四至六年。
覃某的辩护人则表示,除了第一次,之后都是被害人主动汇钱的,因此,被害人也有过错,建议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量刑。对此,公诉人认为,覃某收到钱后不断使用,并未主动积极退还,且之前陈某与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陈某才如此信任覃某,因此,被害人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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