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廖小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南宁市中院的官方微博对当天宣判过程进行直播。廖小波是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今报于2014年12月25日20版曾报道该案的一审庭审。
昨日,按照《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廖小波穿着便装出庭,接受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廖小波利用其先后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杨某、黄某等17人送的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在其收受的财物中,大部分是与修建高速公路、办理土地审批、工程设计、办理资质等有关,其中收受最多的是广西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1400多万元;最少的是广西某工程处的人民币5万元;向他人索要人民币30多万元。
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廖小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有部分索贿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小波主动交代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属坦白范畴,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在侦查阶段有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线索,并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根据廖小波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廖小波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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