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 武鸣新闻 隆安新闻 马山新闻 上林新闻 宾阳新闻 横县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南宁市 > 南宁新闻 > 正文

酒后发飙 借故砍人拇指一男子伤人后既领刑又赔钱

来源:南国今报 2015-05-06 13:02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丘理)朋友开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明明已谈妥赔偿金额,42岁的李某却因认为朋友赔得太多而打抱不平,继而将对方砍伤。为此,李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法院判刑3年3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

2014年6月21日晚11时许,李某的朋友梁先生驾驶小汽车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附近,追尾撞上一辆还未上牌的的奥迪小汽车,车主王女士及其男友均在车上。这次碰撞导致奥迪车的右后轮和右后保险杠均被撞坏。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提出报警及报保险处理,但对方车主梁先生表示愿意私了。双方经协商,梁先生愿意赔偿王女士1万元修车费了结此事,并打电话给朋友李某借钱。

当年6月22日凌晨2时许,刚喝过酒的李某到达事故现场查看了车损后,便气冲冲地质问对方怎么要价这么高,双方为此争吵起来,李某随后从车尾箱拿出一把砍刀砍向王女士的男友陈某,致使陈某右拇指与掌指关节处完全离断,李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陈某的伤残程度属于七级残疾。2014年11月5日,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陈某右拇指的缺失给他以后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2014年11月21日,陈某将李某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1万余元,其中残疾赔偿金18.6万余元。另外,陈某认为李某是梁先生通知到的现场,且梁先生对李某伤害陈某的行为未作劝阻,故存在过错,应对陈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此案中存在的过错与陈某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陈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而梁先生虽然请李某送钱没有过错,但他应知晓李某在到达现场前喝过酒,且在此后的争吵中,梁先生也没上前对李某进行有效劝阻,也存在一定过错。而此案原告陈某面对李某的质问,未能通过合理形式解决矛盾,因此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

近日,江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酌定陈某和梁先生各自担责一成,李某则担责8成。李某需向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闻推荐

半拉子楼临江而立

5月9日,记者在南宁市江北大道与南环路交汇处看到,一栋被拆得只剩下一个单元、残破了大半边的临江楼房,突兀地矗立在路边一大片废墟上。据了解,这半栋楼房与紧挨着的两栋楼,原来都是某单位的宿舍,拆了是...

南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南宁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酒后发飙 借故砍人拇指一男子伤人后既领刑又赔钱)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