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李平平)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区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调整。本次我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惠及全区260多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据悉,根据文件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份前多缴纳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冲抵后期需要交费的费用,费率降低后,预计全年将为我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近10亿元,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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