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苑长军 通讯员丛嵩)两年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出租多间商铺,租赁时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后,学校进行招标确定新租户,但原租户以享有续租优先权为名拒绝搬离。法院裁定多名原租户立即腾空商铺。8月11日,在原租户不搬离的情况下,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执行腾空几间商铺。
据了解,2012年底,广西行健文理学院将学院多间商铺出租,租期为两年,从2012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24日,该学院发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通知书》,要求租户在2015年2月10日前搬离。然而,多名租户接到通知后,并未按时搬离,而是联合提出要求享受优先续租权。该学院决定给予租户一段时间,用于妥善处理商铺的商品和货物,遂与租户签订《延长租期补充协议》。这项协议约定:租期自今年1月1日延长至6月30日,在新一轮竞标中,原租户具有优先续租权。
今年5月份,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竞标,进行商铺出租。不过,几名原租户既没有中标,也不搬离,一直占用着商铺。该学院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诉几名原租户,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提供担保后,依法裁定被告人——8名原租户立即腾空、搬离原告的商铺,并将商铺交回原告。
法院作出裁定后,依法在8名原租户所占的铺面进行了公告,但仅其中两人自行搬离。8月11日,在6名原租户不腾空商铺的情况下,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执行腾空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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