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线
本报南宁讯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胡某退休后继续由某公司聘用从事门卫工作。今年1月份胡某不慎在某公司摔伤后,不幸去世。胡某未婚未育、未抚养有子女,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其兄妹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西乡塘法院不久前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胡某在退休后,继续在某公司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胡某在工作中爬木梯关电闸的行为,是否属于其工作的范围,原告与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实,但胡某关闭电闸的行为的受益方属于某公司,虽某公司对于胡某受伤并无直接的过错,但对其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根据公平原则,应进行适当赔偿。被告在该院组织调解时亦表示愿意赔偿原告3万元。结合胡某受伤后的治疗及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合理费用,该院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郑忠林 杨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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