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罗某作为被告人,在法院庭审期间经法院合法传唤仍拒不出庭。案件判决后,原告周某因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向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了解到,罗某已不在玉林,且不愿前来法院协商解决,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该案件的执行法官立刻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周某,并向其了解罗某的相关线索。经询问得知,周某一直与罗某保持着微信联系。法官遂通过周某的微信向罗某发送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罗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对罗某在玉林市某小区的住房依法进行查封。在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查封后,罗某由于担心法院会处置其房产,于是主动联系了法院法官,并表示愿意立刻还清所有欠款及利息。
周某和罗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日前,罗某已将欠款汇到法院,法院将款项转给了周某,案件执结完毕。(官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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