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琴 通讯员/玉琳)4月16日,2018年MPA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暨专项评估在广西民族大学举行。
据悉,MPA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含专项评估、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和高质量认证4种。其中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是强制性的政府行为,专项评估的本质是“试办合格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的新增学位授权点都须参加;通过专项评估后,进入每6年一轮的合格评估阶段。水平评估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举行。
今年专项评估的主要对象是: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74所,以及在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6所,共计80所院校参加本次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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