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江南区法院吴法官的不懈努力!”7月17日下午,11名员工拿到江南区法院为其追回的被注销公司股东代表支付的8.6万余元工资后,紧握法官的手,感激不尽。这是江南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去年6月13日,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被吉林某硅藻泥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录用为副总经理,双方商定周某工作期间每月工资为8000元+提成。然而工作两个月后,周某的工资共计1.9万余元公司一直没有支付,与周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李某、陈某等10名员工。2017年9月7日,这11人同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按相关约定支付欠薪共计8.6万余元。同年12月18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吉林某建筑材料公司广西分公司向11名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8万余元,吉林总公司对上述工资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仲裁书生效后,周某等11人等了几个月仍未见公司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手该案的吴定坚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广西分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凭执行经验猜测,该公司的经营可能出了问题。经调查发现,广西分公司早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就被注销了,原公司的部分股东在原址又成立了新的建筑材料公司。吴法官和同事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总公司高管和分公司前法定代表人,但双方均相互推诿,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陷入僵局。
“该公司之所以注销,是股东之间因经营理念不同产生了较大分歧,但是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就可以不履行义务,我们不能让这11名员工拿不到他们辛苦工作的血汗钱,这案子我们必须执行,再难‘啃\’的硬骨头我们也要把它‘啃\’下来。”吴法官把帮助11名员工追讨工资当作自己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地拨打公司股东当事人的电话,苦口婆心地向他们讲道理,严肃地说明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通过不懈的努力,7月17日下午,公司股东当事人方某终于来到江南区法院履行了义务,当场向11名申请人支付了工资。
(杨孙山 张海志郭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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