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明出庭受审本报记者 陆增安 摄
■本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罗颖
“善心汇”是一个披着“慈善”外衣的非法传销组织。它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高收益为诱饵,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采取“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会员,非法牟取暴利。近日,该传销组织骨干成员曾某明在良庆区法院出庭受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善心汇”一骨干成员出庭受审
据了解,2013年起,“善心汇”将总部分别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及海南省三亚市。其在宣传资料上声称做了大量的扶贫帮困的具体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数十万人。然而,所谓的扶贫帮困,实际是打着爱国的旗号发布虚假信息宣传,还包装出一个看起来权威高大的形象。
2016年,“善心汇”会员多达500万人,波及全国31个省区市,涉案金额数亿元。去年7月,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进行查处。近日,该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曾某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良庆区法院出庭受审。
曾某明通过返点敛财10余万元
坐在被告席上的曾某明是河池市人,今年55岁,是“善心汇”C轮服务中心组织、领导者。
早在2016年8月3日,曾某明通过报刊书籍等方式,了解到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张天明等人成立。随后,曾某明通过网上注册成为“善心汇”的会员。
“善心汇”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微信群,曾某明就是通过微信群与公司老总张天明取得联系,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了解传销模式。曾某明说,免费注册成为公司会员,但是要想牟利,必须花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激活账号,其实就等同于变相收取会员费。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曾某明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善心汇”,不少亲戚、朋友加入了该传销组织。由于拉拢的人比较多,曾某明很快成为组织的骨干成员。
盛极时,其名下的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6层,其下级网络有13层,共5243个会员账号,会员账号累计投入资金30多万元。通过这样的“拉人头”方式,曾某明通过公司返点提现10余万元。
最终获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善心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目,采取“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会员,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实,“善心汇”扶贫只是假象,实际是通过传销来敛财,只是利用扶贫的借口来包装、隐蔽传销组织活动。平日里,“善心汇”组织为了掩人耳目,会从公司里提取少量的资金进行捐助活动。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曾某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善心汇”传销组织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曾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对此,主办法官提醒市民,以各种名目为理由的非法传销组织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市民对此应当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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