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岚远)8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扩大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对南宁市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将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8个病种纳入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至此,南宁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从21个扩大到29个。调整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名称统一按照《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名称执行,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南宁市参保职工血友病、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等2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25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0元。
此外,《通知》统一规范了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核管理。同时,规范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取药量。在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及处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门诊特殊慢性病取药的医保结算服务。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统一管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点和取药量参照就医地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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