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托管乱象。(8月3日《人民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的问题饱受诟病,有很多家庭的爷爷奶奶骑着电动三轮车去接送孩子,一老一小,安全问题总是令人忧虑。至于学校附近形形色色的补习班、托管班,往往收费不菲,但服务却并不规范。上网搜搜,就会发现“上托管班摔残右手耽误中考”“娃摔掉牙托管班被判赔偿”等诸多相关新闻。孩子在托管班能否愉快地学习、玩耍是一方面,受伤谁担责更是个大问题。
在此情况下,“校内课后服务”成了民生之需,一些地方顺应民意,先行先试,开展了“课后服务”的试验、示范工作,例如此前有报道说济南已开展了“早到可进校、晚走有管护”的课后服务,而全国教师志愿服务的“课后服务示范点”建设也于去年9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启动。这些活动无疑都值得点赞。
不过,“校内课后服务”好归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现如今老师为了盯着孩子早晨出操、晨读,本来就比别的工作上班更早、更辛苦,如果下了班还不能回家,长期让老师提供无偿服务是否合理?比如,家长和学生对校内服务可能产生的普遍需求是做作业,但学校安排做作业很容易就演变为辅导做作业,而辅导做作业,距离补课那就只有一步之遥了。此外,“校内课后服务”能否有效坚持下去也是一个问题。
不管怎么说,“校内课后服务”是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最为生动的诠释,而要把“校内课后服务”的好事办好,则需要有关方面多想一些解决方案。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我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发展规划》。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写入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定位、经费来源及标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各自的职责。另一方面,要构建以学校为主、社会公益组织为辅、市场多方参与的多元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给体系。以财政拨款支持的公立学校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的主要供给者,同时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积极探索校社合作、引入公益性机构和义工等公益性课后服务模式,并规范营利性的校外课后服务。只有解决好这些配套政策及体制问题,“校内课后服务”制度才能事半功倍。□白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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