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9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更有效解决欠薪问题,自治区住建、交通、水利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查建设工程违法“三包”欠薪行为。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转发放。分包企业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欠薪企业,其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归集到国家、自治区有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在工程项目审批、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证券融资以及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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