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采取多项措施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主要措施如下:
加大基本医保缴费补助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到100%。
实行住院报销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
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累计提高10%。
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专项保障:对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等14种大病和国家确定需集中救治的其他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此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病床,确保患病贫困人口能及时住院治疗。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有关证明)、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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