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谭兴月)南宁一名“二房东”在将一处摊位已转租给他人的情况下,又忽悠另一名租客到旁边公共区域经营,诈骗1.78万元租金。11月4日,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将嫌疑人庞某抓获。目前,庞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4月,王先生在南宁寻找铺面时,在网上看到一则江南区平西路平西夜市摊位招租的信息,于是联系上发布信息的男子庞某,并约定在平西夜市看摊位、签合同。
4月18日下午,王先生来到平西夜市看摊位。庞某向王先生介绍,某粉店是他所租赁的店铺,铺面门口的外摊位,可以转租给王先生经营夜宵。看到摊位面积不小,地段也很热闹,王先生甚是满意,便立即与庞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爽快地支付了5个月的租金1.78万元。
5月9日,王先生在庞某指定的地点摆上烧烤用具和桌椅,并开始经营夜宵生意,然而,没过几天城管便找上了门。城管的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他摆摊的地点是人行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个人摆摊经营。
王先生在微信上质问庞某,并要求庞某退还其支付的租金,遭到庞某拒绝并被拉黑。5月31日,王先生到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报案。
11月4日,民警将庞某抓获。据庞某交代,他是平西夜市几家店铺的“二房东”。某粉店及门前的一块外摊位确实是庞某店面的出租范围,然而,庞某却并不打算将真正的外摊位出租给王先生。庞某在王先生上门看摊位时,给王先生看了他跟一手房东签订的合同,向王先生明确外摊位合法合规,以打消王先生的顾虑。然而,在实际租赁中,庞某却“忽悠”王先生到旁边的公共区域经营,并要求他支付租金。而真正的外摊位,早已被庞某出租给了其他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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