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公交公司供图
今报记者王世杰
1月28日,在南宁市大学明秀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事故导致公交车上乘客陆女士受伤住院。交警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负全责。2月3日,陆女士说治疗费用估计3.5万元,李某先是同意负全责,在赔偿一万元后反悔,又说大家都有责任;目前公交公司已垫付2.5万元。律师均认为,闯红灯的电动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交警的认定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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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两车碰撞,公交车上乘客受伤
据了解,1月28日下午2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车沿大学东路由东往西方向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一辆公交车同方向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双方行驶至大学明秀路口,公交车绿灯时左转弯欲进入明秀西路,电动车在红灯亮时沿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道路,致使公交车急刹车避让电动车,两车发生碰撞后,导致公交车内乘客的陆女士从座位上摔倒受伤,同时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认为,电动车驾驶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员和受伤乘客陆女士没有责任。
2月3日,仍在医院治疗的陆女士说,医生诊断她右脚踝两侧骨头断裂,还有四根脚趾骨折,治疗费用至少3.5万元。她说,李某原本答应全部赔偿,后来又反悔,目前只赔偿1万元。
李某说,他也在事故中受伤,没有住院,也是受害者。对于事故责任,他说:“没看见红灯,交警认定我承担全部责任,我觉得不合理。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自己也不清楚,反正觉得大家都有责任。”
南宁公交集团邕城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对事故车辆的制动装置进行检查,并没有发现问题,测速装置显示事发时公交车车速未超过40公里/小时。1月30日,陆女士家属联系公交公司,说伤者需要手术,还需2.5万元。2月2日,事故涉及三方共同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由于电动车车主不配合,交警给公交公司开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目前,公交公司已转账2.5万元至医院账户作为陆女士的手术治疗费,其中2月2日下午转1万元,2月3日下午转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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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闯红灯的电驴驾驶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律师林剑认为,闯红灯的电动车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说,乘客与公交车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有安全运输的义务;伤者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也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侵权人索赔。公交车公司先行赔付后,可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
律师赵明堂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电动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说比较客观,比较符合事实和法律,是公平合理的。此外,本次交通事故是公交车在行驶运营中发生的,乘客与公交车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的关系,公交车在本次事故中虽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是基于客运服务合同,公交公司应当对乘客的医药费等损失进行赔偿,这样有利于乘客本身的治疗和康复。他们可以在向乘客赔偿之后,再向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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