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3月14日,南宁市民莫女士向南国早报投诉称,她准备将家中一套单位房进行翻修,在装修报备时被物业要求付1500元装修管理费,不交费用就不能办理装修出入证。小区物管回应称,收取装修管理费是多年来的惯例,具体金额可再协商,但费用要缴。
1闹心:
拒交管理费装修无法顺利开工
3月15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莫女士居住的金象花园小区。她告诉记者说,她父亲在此购买了一套单位房,分两个套间。今年初,她和父亲商量后决定翻修其中一间,用作她的婚房。
3月,莫女士选定好装修公司和装饰材料,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询问装修报备事宜。“物业说要收2000元装修押金和1500元装修管理费,还拿出一份协议要我签。”她出示的《小区装修管理协议》显示,业主申请装修房屋涉及的收费主要有两项,一是预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该笔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退还,若出现违规或装修期间损坏公物的,将从保证金中抵扣;另一笔费用则是装修管理费,每户收取1500元。
莫女士不认可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用。她认为,小区物业未能说明此项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此外,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仍由业主承担,物业未提供额外的服务。
“不交钱,物业就不开装修施工许可证,我们的装修至今也没法开工。”莫女士称。
2物管:
收费有惯例经协商降低收费标准
就莫女士的疑问,记者找到金象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管陈先生拿出一本2012年制定的《小区物业管理手册》,称小区物业关于装修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来自里面的条文,其中“房屋装修”部分写到“住户必须在房屋交付两年内完成装修,超出两年后再装修,小区物业额外收取每户1000元的综合管理费”。因为这是201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他们决定将费用提至1500元。
陈先生称:“业主装修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平时还要上门巡查,这些都会产生费用。”在收到莫女士的反馈后,他们公司专门开过会,也联系小区业委会进行商议,最终决定以1000元的惯例向莫女士收取费用。
南宁一事务所律师沈华表示,通常情况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会包含装修管理服务,业主支付了物业费,就无需再另行支付装修管理费。不过,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要支付额外的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可与物管公司协商费用。若无约定,物管仍强行收取费用才能办理装修出入证,业主可到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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