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静辉 张建伟记者刘增璇)经过多次开展工作及最后震慑,承包商终于在5月10日承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近日,兴宁区整治“两违”办在依法处置一起违法建筑时,迫于法律压力,最后当事方承诺自行拆除。
位于民主路8号的官塘大厦属于兴宁区民生街道官桥一组产业,2020年1月1日由广西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承包管理经营。同年5月,该房地产投
资有限公司对官塘大厦商业楼整体实施重新装修,并于6月份在未获得相关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该楼体正门右侧(中国燃气营业厅官塘店)加、扩建2层钢架结构建筑,违法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民生街道社区网格巡查员发现该处违法建筑正处于建设期后,立即进行口头劝诫并上报兴宁区政府,兴宁区执法部门随即启动执法程序,对正处于建设期的该处“新生”违建开展查处工作。兴宁区执法部门多次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该楼的承包商负责人沟通并开展宣传和告诫工作,责令立即停止此处违法建设行为,但建设当事方不但置若罔闻、不予理会,反而“快马加鞭”提速建设,并于2021年3月开始进行对外招商收益。
为严肃法纪,5月10日经兴宁区整治“两违”办协调组织,综合执法组对民主路8号官塘大厦楼体外部涉及违法建设部分予以依法处置。兴宁区始终保持治违“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震慑了该栋违建承包商,经现场商议,该承包商最终提交《自行整改承诺书》,自行拟定了拆除计划,承诺在5月31日前将分阶段对官塘大厦涉及违法加、扩建部分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有建筑整体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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