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忠福)5月27日,记者从隆昌县委宣传部获悉,近日,由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的决定》通知中,隆昌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荣誉。
据了解,这是继2010年隆昌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2011年,隆昌县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按照“学习型、管理型、健康型”三型院建设的总要求,响亮提出“文化育检,‘四化\’强检,创新兴检,品牌塑检”的发展理念,确定“高位求进、乘势而上、再创辉煌”的工作基调和在三年内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
隆昌县高度重视“创模”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张勇任组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任副组长的“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领导小组”。
全院干警在市院和县委领导下,通过几年努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62件88人,其中大案要案占91%,批准(决定)逮捕79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48人,保持了无错误立案、无超期羁押、无无罪判决、无涉检上访、无安全事故,准确率为100%,相继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四川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市级以上表彰76项,其中国家级6项,省级22项,连续多年保持“四好”领导班子荣誉。
成绩代表过去,荣誉意味着责任,“创模”成功是新的起点,隆昌检察工作将在市院和县委的领导下,继续真抓实干,抓管理,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确保班子队伍建设有活力;抓创先,以创先争优为主线,以岗位练兵为载体,以服务大局为目标,确保检察业务有竞争力;抓发展,以营造氛围为手段,教育培训为重点,接受监督为契机,确保检务保障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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