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朱怡雨)10月30日,隆昌县召开贯彻大会,要求全面贯彻《隆昌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全力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2011年7月1日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试点制度整合而成。从参保范围、保障水平、个人账户管理和缴费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和优化完善,旨在进一步体现政府责任,尤其是把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在制度上,加大惠民力度,积极地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隆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李青勇对该项制度的亮点作了介绍:
增加政府对弱势群体代缴的范围。原来的实施办法规定只对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人养老保险费。新制度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隆昌县政府代其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其中,规定女方在49周岁及以上的失独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县政府代夫妻双方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5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提高补贴标准。 制度设有14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大幅度提高。原来的实施办法针对100元~1000元10个档次,政府补贴为30元~70元,现增加为40元~80元。而2000元、2500、3000元3个档次,省上补贴标准为120元、160元、160元,县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再补贴30元、40元、90元。
新建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完善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该制度规定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直接提高了养老金水平。
提高经办服务要求。新办法要求实现精确经办,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五级联网;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据了解,隆昌县应参保人数25万人,截至今年9月,参保人数23.5万人。下一步隆昌县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规范平台建设,推进该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并通过制度的整合和深入推进,完善建立各种机制,为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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