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重大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稳定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预期,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隆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竭诚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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