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隆昌县公墓所扩建用地需要,已对矮桥村三组、四组部分土地进行征用,请涉及土地范围内(老坟山及高坡下面)的坟主自公告起一个月内到所在村、组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联系人:张世方
联系电话:13548328099
隆昌县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隆昌县石燕桥镇矮桥村村民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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