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小琴)日前,记者从隆昌县相关方面获悉,该县13个单位被确定为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扩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程序,全省确定了1217个单位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其中隆昌县有镇(街道)、部门等13个单位。
下一步,全县各创建单位将认真对照《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估指标》,严格落实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隆昌县依法治县办、县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为建设法治隆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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