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俊记者李忠福)4月14日,记者从隆昌县委农工委获悉,隆昌县在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着力在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2013年9月,隆昌县被列为全省15个县区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县,也是全市唯一的一个县;隆昌县分别在古湖街道古宇村、响石镇群乐村、圣灯镇三台村和龙市镇大牌坊村开展为期2年试点。
工作中,隆昌县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按照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围绕实现“两高于、四突破” 的目标(试点村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的增长高于全县平均增长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在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房屋财产收入和建立产权抵押贷款新机制四个方面实现突破),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培育农村房屋流转市场,推动产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展。
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台村地处粮经复合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核心区,初步建成“田网、路网、渠网”配套、能灌能排的高标准农田800亩,实施 “稻菜轮作”;位于古宇湖风景区的古宇村,通过土地流转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群乐村通过流转土地,发展特种水产养殖。2014年,试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653元,比2013年高1260元,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1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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