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忠福) “检察人员是否存在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是不是生硬敷衍?”、“有无办案不规范、办案纪律不严格的情况?”、“是否存在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
“这是我们在县‘两会\’召开期间,就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发放的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4月16日,隆昌县检察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隆昌县检察院结合实际,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为何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隆昌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现实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责;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行使检察权。
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隆昌县检察院对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开展方式、工作责任、时间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隆昌县检察院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司法行为,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为建设‘美丽隆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隆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魏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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