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谋) 隆昌县在适应“三转”,积极履行监督责任中,通过建立挂牌督办、“两必报一备案”、 定期听取案件线索汇报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组织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今年1-3月,全县立案21件,审理21件,其中“四风”案件9件,涉及科级干部4人。
实行挂牌督办制。县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的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重要案件和腐败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办案期限。督促下级纪委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处分决定等环节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在办案期限内,下级党委、纪委负责同志每月必须向县纪委汇报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县纪委加强具体指导,必要时派出办案骨干实地指导。实行“一案两审”。下级纪委严格按照“乡案县审”制度,将初步审理的案件材料报送县纪委审核,审理决定必须经县纪委核准后按规定程序批准。
实行“两必报一备案”制。为了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是办案工作生命线”意识,在每个案件初查前,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同一案件中的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调查组必须制定相应的案件调查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两个方案必须报同级纪委书记批准后才能实施;下级纪委办案安全工作预案必须报县纪委案管职能部门审核并作备案。
实行定期听取案件线索汇报制。高度重视案件线索处置工作,县纪委书记办公会每半月听取一次本级相关职能室和下级纪委的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特别是成案可能性较大的线索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每件案件线索得到及时、正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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