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鸰
政府将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施工不复杂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交给村民自己建设和管理,俗称村民自建。即由过去政府部门“自上而下、一包到底”的建设方式,转变成“自下而上”的村民自建,“建啥子,咋个建,谁来建”都由村民通过商量、投票决定,项目建设从最初的申报、建设到最后的维护,全体村民都要参与。
自2012年被确定为省、市村民自建试点县后,隆昌县始终坚持“六自一引”(村民自愿、自选、自定、自建、自用、自管和政府引导)的工作机制,政府不再直接操作具体建设,而是致力于做好技术服务和资金监管,在水利工程、稻田养鱼、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实施中,都采用了村民自建的模式,项目涉及金鹅、云顶、胡家等16个镇(街道)35个村,直接受益村民达到6万余人。
对这种自建模式,村民叫好声不绝,其原因在于:
一是显著节约了建设成本。村民自建项目省下了包括机构代理费、设计费、标书成本费、项目监理费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损失费等在内的一大笔钱。折算下来,与政府包揽代建相比,村民自建成本至少降低20%以上。
二是大幅提高了建设效率。村民自建,减少了管理环节,大幅提高建设效率。村民自建制减少了政府包揽代建中许多程序,加快了工程进度,缩短了工期。隆昌县云顶镇天堂村村民朴实的话语就是最好的佐证:“原本政府代建可能要半年以上才能完成的工程,在我们村仅用了两个多月就竣工了。”
三是切实保证了项目质量。由于村民自治组织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监督小组是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如隆昌县村民在自建过程中成立了村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工程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的村民还能“适时监督”,项目完工后,由村、镇、县三级验收,有效避免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四是优化了监督约束机制。村民自建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选择、材料采购、竞争性谈判、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公示等全过程监督,村民的监督对于提高监督的实效具有极强的作用。政府主管部门不再直接操作具体项目建设,而是致力于做好技术服务和监管指导,实现了“项目实实在在,资金明明白白,干部干干净净,群众高高兴兴”。
五是实现了农户参与增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劳务费用所占比重相对较大,村民自建,农民不仅可以从村民自建项目中获得劳务工资收入,还可以获得就地取材的收入,因此能更大程度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比政府包揽代建有很大的优越性。
六是有效减少了建设矛盾。“村民自建制实行村民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真正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村民对所有事项的知晓率100%、项目参与度100%。”落实了主体地位,调动了积极性,村民不仅自愿投工投劳参加工程建设,还主动无偿让地、砍树、不计青苗补偿,自愿协商和化解遇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效避免了基层政府、乡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冲突。
总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村民“自建”的民定、民建、民管和政府监管服务机制,规避了过去政府包揽代建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资金配套难、建设效率不高、工程领域腐败、建成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维护了农民建设家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这种模式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大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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