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隆昌籍七旬老人陈某某明知种植罂粟是违法的,可还要以身试法。事后,陈某某这样供述:“还不是为了卖几个烟钱,反正我都七十多岁了,也无所谓了。”
那么,在法律面前,是不是真的年纪大就无所谓了呢?陈某某的“下场”给出了答案。
7月7日,陈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丁芸芳 本报记者 高波 文/图
■ 下乡走访
民警发现大片罂粟地
“这不是罂粟吗?”眼前的景色让下乡走访的民警惊呆了。
2015年4月13日,隆昌县公安局民警在渔箭镇走访过程中,在一处老房子背后的山坡上,发现一片约30平方米的土地上种植着成片的罂粟。此时,罂粟地里已结有椭圆形呈壶状的果实,部分苗上零散的开着紫色的花朵。
经调查,这片地是该村村民陈某某的自留地。该村6组组长刘友华证实,年过7旬的老人陈某某是五保户,平时在敬老院吃饭,住在镇上的另一户村民家里,帮该村民看房子。但是,他却经常回来种植他的这份自留地。
刘友华说,以前,他就曾发现陈某某在他的自留地里种植罂粟,当时有百株左右,刘友华发现后对其进行了铲除。“我当时还给他打了招呼,叫他今后不要再种植了。”刘友华称,没想到,他竟然又偷偷地种上了。
■ 为找烟钱
七旬老人种下打工带回的罂粟种
当日,民警找到了已74岁的陈某某。
陈某某供述称,从没有读过书的他,一直在家务农且单身。46岁开始,他去过东北、云南、北京等地打工,56岁时才回到村上生活。因为家庭困难,回来之后,政府将他纳入了“五保”。
68岁那年,陈某某家的房子塌了,于是他搬到了敬老院,但他只在敬老院吃饭,平时在镇上一朋友闲置的住所居住。这期间,他会隔三差五回到村里耕种他的自留地。为了找点烟钱,他将从云南还带回来罂粟种子,种在了地里。
陈某某说,他一共种过两次罂粟,去年收获了1斤多的果子。而也就是在去年的一天,他在茶馆喝茶时对别人讲,他有鸦片(罂粟),之后一个中年男人便找到他说要购买他的鸦片。于是,他以每斤55元的价格将罂粟果卖给了那个开车前来取货的中年男子。
2014年10月,尝到“甜头”的他第二次将罂粟种子撒进了土壤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罂粟地被下乡走访的民警发现了。
“你晓不晓得你种的是什么?”面对民警询问,陈某某称,他知道这是鸦片烟(罂粟)。
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陈某某明知种植罂粟是违法的,可他为何还要以身试法呢?陈某某供述:“还不是为了卖几个烟钱,反正我都七十多岁了,也无所谓了。”
■ 审判:
老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5年4月13日,隆昌县公安局民警在发现该罂粟地后,将陈某某带至现场对非法种植的罂粟进行了清点并铲除。经清点,陈某某共种植罂粟2066株。2015年7月7日,隆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种植2066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点评:法不容情,老亦应有所不为
该案已经审结完毕,但老人所称“年龄大了,也无所谓了”的一番说辞却令人思考。
该案审判长、隆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谢功慧在审判后解释: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某明知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种植2066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量刑上其实已是对其从轻考虑了。
谢功慧说,尽管老人确实年龄大了,但法不容情,更不容肆意践踏。做守法公民,不能以年纪大了而放低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年纪大了,而放纵自己的行为,以至目中无法。该案中的老人以身试法令他“晚节不保”,令人心疼。
谢功慧称,社会提倡老有所为,是对老人发挥余热贡献社会的肯定,但也希望老年朋友能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做到“老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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