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小琴)近日,记者从隆昌县农业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8月~12月底,隆昌县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隆昌县分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侵害集体收益、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等问题。
隆昌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杨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万晓燕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目督办及相关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各镇(街道)成立以党委、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镇(街道)、村两级是实施主体,确保责任到位。
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有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极为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三资”流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贪污盗窃等问题要依法惩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设立了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查畅了通信访举报监督渠道,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利案源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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