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小琴)近日,隆昌县制定出台《隆昌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规定》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与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凡县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步骤进行。
《规定》明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制度,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根据决策执行时限或有效期,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并向县政府提交决策后评估报告。同时还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在决策起草、执行和监督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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