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赵家友 记者 蒋小琴) 日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起,提高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大力促进农村经济改革发展。
该补助标准分为固定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各占80%、20%。
经测算,提高标准后,隆昌县全年需增支1478万元,县、镇(街道)财政将积极做好筹措资金及其他发放工作。目前,隆昌县财政已将第一季度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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