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晚,隆昌某宾馆一间客房突然失火,所幸,消防官兵扑灭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昨日,记者在隆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法院确认该起火灾为失火房间女房客李某放火所致。
经法院一审宣判,李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马玉林 本报记者 高波
宾馆女客吸毒致幻
放火烧房间
2015年1月13日晚9时许,隆昌县城某宾馆8311房间突然冒出浓烟。“我们接警后赶到现场时,大火已被消防官兵扑灭。”当晚出勤的民警证实称,失火房间内的一名女租客受伤,被送到了县人民医院抢救。之后,警方传唤该女租客李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后得知,房间失火竟是女租客故意点火所致。
1981年出生的李某,是简阳人。她在入住该宾馆后,受到宾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无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可她为什么要放火烧宾馆呢?原来,这一切竟是毒品惹的祸!
庭审中,李某也供述称,事发当晚,她在房间里吸毒后产生了幻觉,感觉自己拥有了神力,于是她先用刀片割伤了自己的手腕,之后又从包里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一个本子扔在了房间里,以致引发了该房间大火。
法院认定犯放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事发后,尽管消防官兵扑灭及时,但大火仍将该房间内大部分物品烧毁。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1.2万余元。同时,经相关部门鉴定,李某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规定,判决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点评:
毒品猛于虎
隆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计大殊说,沾上毒品,就等于走上了一条死路,毒品带给人们的是无穷无尽的危害。有人因它倾家荡产,有人因它妻离子散,更有人甚至因此失去了生命……
“毒品猛于虎。”它不仅会给吸毒者的身体和心理带来极为严重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极大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的安定和谐。本案中的被告人吸毒致幻,其结果害己害人。结合本案,法官提醒市民,要自觉抵制毒品,远离其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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