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男朋友与前妻发生纠纷未接自己的电话,她竟驾车撞坏男朋友前妻的车。最终,女子汪某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日前,隆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马玉林本报记者高波段春秀
案情回放:
男友与前妻发生纠纷,她开车撞向男友前妻的车
2016年2月12日晚,隆昌县康复路与古湖路交会口,突然发生的一起车祸让周围的人惊呆了:一名女司机驾驶的一辆银色越野车一头撞向停靠在路边停车位上的一辆东风日产轿车。幸运的是,被撞的东风日产轿车内没有人,除车辆受损,并无人员受伤。
“这车到底是怎么开的,这么宽的路,怎么也会撞车?”目睹车祸发生的路人都本能地以为,车祸可能是因为车辆突然出现故障,而“女司机”处置不当造成的,却怎么也没有想到,这竟然是一起故意撞车行为。
驾驶越野车的是33岁的安徽籍女子汪某。那么,汪某为何要故意驾车去撞坏他人的车?被撞车辆车主与她究竟有何瓜葛?最近,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撞车辆是汪某男朋友的前妻的车。而汪某之所以开车撞坏该车,竟是因为男朋友与前妻发生纠纷未接自己的电话,汪某一怒之下做出了冲动之举。
经鉴定,被撞车辆被损坏部分价值九千余元。事发后的第二天,汪某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后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汪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点评: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是抑制不良情绪的良药
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因一时冲动,致他人的财物受损,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受到了刑罚的惩处。隆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薛运洲结合该案提醒市民,遇事如果不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会伤害到别人以及自己,遇事一定要冷静,一定要调节和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才能理智地处理好事情。而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才是调节和抑制不良情绪的良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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