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讯(李胜友记者梅湧)4月下旬,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案,并依法对该商家作出没收不合格商品,并处罚没总金额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原隆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建材经营部进行抽查检验时,随机抽样抽查了该店经销的标称为四川某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牌115-120规格的高分子聚乙烯丙(涤)纶防水卷材。后经重庆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商品。同年7月,该局依法对该商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不合格防水卷材系当事人于2018年4月从四川某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购进,共870米。除备样外其余均已售出,销售获利1300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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