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周建和限期返回单位上班的
通知
周建和:
你自2010年9月7日起未到车站上班,也未按规定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在此期间,单位多次与你联系,但始终未果。
根据《成都铁路局职工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成铁劳卫【2009】642号)第三十一条四款规定:连续旷工15 个工作日(班)及以上或连续12 个月内累计旷工30 个工作日(班)及以上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为避免因旷工对你个人造成损失,单位限你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2013年10月31日前)返回内江火车站上班,逾期不回,单位将按上述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成都铁路局内江车务段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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