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四川西藏高原药业有限公司等4户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在2013年年检截止日期前未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下列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在2013年6月30日前未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检,我局于2013年7月3日和8月6日两次在《内江日报》和内江红盾信息网发布公告,责令和限期当事人到我局补办年检,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局补办年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章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已分别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和挂号邮寄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查无下落,《行政处罚告知书》无法送达,现再次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拟吊销企业名单
四川西藏高原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网经纬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市华信电梯安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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