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东兴区纪委围绕“廉洁东兴、阳光东兴”目标,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定好位”——
突出主业主责落实
东兴区纪委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执纪问责、查案惩腐”主责主业,做到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厘清职责本源。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腾出精力履行职责。经清理,区纪委监察局保留或继续参与的机构14个,取消或退出的机构66个,退出率81%。二是优化内部资源。全省纪检监察系统“5.12”视频会后,东兴区纪委立即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作了汇报。同时,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上作了传达,并就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提出了初步方案,突出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为突出主业奠定坚实基础。
“站好岗”——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对全区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一是协助区委做好安排部署。协助区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协助区委做好督促指导。围绕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惩防体系工作实施意见,经常性地深入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三是协助区委做好考核问责。区纪委正在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实行“清单制”,要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除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外,还将对责任制不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实行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聚好焦”——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一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以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维护党委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作风常态化建设。从体制机制入手,出台《东兴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成立由多部门、多成员及新闻媒体组成的监督检查组,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节假日值班、公款吃喝送节礼和公务车辆规范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东兴区累计发现并整改问题42个,处理23人。三是试行当面开展述责述廉活动。出台《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办法(试行)》,除书面述责述廉外,选取部分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会当面述责述廉,面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满意率低于60%的,向区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同时,在区级部门开展中层干部向区纪委派驻所在部门纪检组当面述责述廉试点工作。四是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东兴区纪检监察系统把正风肃纪工作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快查严办重处,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今年以来,东兴区“四风”案件立案13件,结案8件(乡科级2件),全区通报“四风”典型案件11件。
“执好纪”——
彰显执纪问责实效
有责必担,失责必究。东兴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奋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一是加强问题线索的收集、管理和核查力度。东兴区纪委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线索互送、力量共用,已收到移送线索6条。深挖内部潜力,对存量线索进行集中处置。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实行“信访直通车”和“四色信访交办函”,强化实名举报的快速处理。按照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和“一案双查”的原则,探索从信访线索的管理到案件查处的管理机制。二是实行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办案”。推行乡镇(街道)片区办案和交叉办案,集中骨干力量整体联动,实行“班子成员领案、相关科室参与、人员统一调配”的全员办案机制。三是突出快查快移快结。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实行快查快移,着力查清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今年1~6月,初核案件线索68件,立案47件,结案36件,处分36人,其中,处分乡科级以上干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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