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是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的一种综合评价活动,也是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内江市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局、省局对“守重”工作的统一安排,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认真审查被推荐企业的资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和“守重”工作深入开展,“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扎实有效。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公示企业396户,其中:国家级8户、省级38户、市级54户、县(区)级296户。
公示条件:
满三年才能申请上一级公示
按照今年新出台的《川工商发〔2016〕53号省守重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守重”公示的企业应依法成立三年,并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提出“守重”公示申请,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守重”企业申报专用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在网上申报条件不成熟之时,企业也可以通过纸质材料申报。
据了解,申请上一级“守重”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工商、监管部门公示的“守重”企业。申请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是连续三年以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是连续三年以上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国家工商局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高。
公示时间:
每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企业提交“守重”公示申请后,工商部门除了认真审核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之外,还应征求所在地经信委、质量监督、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的意见,对流通、房地产开发等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企业,还应由企业所在地消协签署书面意见。
“我们一般会对新申报的‘守重\’公示企业进行实地查看,对已经申报过的企业不定期抽查。”市工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办法》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开展已公示“守重”企业的抽查工作,每年抽查总数不少于本级公示总数的3%,抽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的行为,是否存在合同失信行为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对初审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工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申请省级“守重”企业公示,需经过四川省工商局信用标准体系进行测评。
与以往不同的是,《办法》将每年公示一次改为每两年公示一次,即“守重”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并在企业承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过去两年的合同信用记录进行公示。
动态监管:
实行年度复核制度
对获得“守重企业”的单位,全市工商部门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每年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年度复查考核,对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提出,限期改正。
对符合本级标准条件的给予保留,认定为复核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不符合的予以撤销。对达不到上一级别条件但符合下一级别条件的,可建议下一级认定机关认定为下一级别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另外,根据规定,被撤销公示企业连续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守重”企业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守重”企业公示;被撤销公示、自愿退出公示和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重新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应从县级“守重”企业开始申报。
“守重”企业公示后因合并或分立成为新设立公司的,新设立公司一般应从县级“守重”企业开始申报;“守重”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向原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变更后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予以变更公示并换发更名后的“守重”企业公示证明;“守重”企业在公示期以内遗失公司证明的,应向原工商部门提交补发申请报告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由工商部门补发公示证明。
假冒“守重”公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发现并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该企业不得参加“守重”企业公示;工商部门应将假冒公示企业、被撤销公示企业的失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包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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