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湖(原黄河湖)是川南地区集生态农业、休闲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6月11日,有热心市民向本报报料,称近期这一风景区正遭到破坏,不少打鱼船在湖区大面积捕鱼,无论白天、傍晚,湖面各个区域都能看到打鱼船的身影。市民认为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希望有关部门立即制止,还黄鹤湖一片宁静。
◇本报记者 罗玲丽 文/图
现场: 私人渔船“出没”黄鹤湖
6月12日上午9点30分,记者来到市中区永安镇境内的黄鹤湖看到,在堤坝上,一块“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的公益广告十分醒目,整个湖区清幽宁静。但在10点左右,一只打鱼船出现在湖区内一座小岛旁,船上站着两名男子,一人正在划船,另一人则在撒网捕鱼。
记者在堤坝上看到,这名撒网男子在小岛周围连续撒网4次,其中2次将网收起时,记者隔着较远距离仍看到渔网内至少捞起1条约1公斤的鱼。而后,这只打鱼船在附近连续撒网几次后,两名男子把船靠在小岛旁,其中一人开始在湖面拉网捕鱼。
随后,记者来到安泰山庄水上茶园码头附近看到,湖面较远处又有一只渔船正在捕鱼,在湖边,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拦网捕鱼,一连串白色的浮漂在湖面清晰可见。
鱼儿卖成“白菜价”:多的往“街上”拉,少的就地售卖
上午11点左右,一艘打鱼船在堤坝靠岸,记者看到,船上一名男子急忙朝附近居民楼跑去,随后提着一个大桶、一杆秤返回船上。
当这名男子打开船上的夹板时,记者看到,9条活蹦乱跳的白鲢正挤在夹板内,个头稍小的白鲢约0.75公斤重,个头大的有2公斤左右。随后,这名男子将鱼装进桶内提走。
记者与其聊天时得知,这是他当天上午卖的第二趟鱼了:“现在湖里的鱼好捕得很,基本都是1.5公斤左右一条。”而这些鱼仅有少部分是捕鱼者自己吃,多数是卖出去,“如果捕得多,就拉到街上(永安镇场镇上)去卖,捕得少就在村口卖,6元一公斤,很快就卖完了。”
记者询问黄鹤湖过去是否允许捕鱼行为,这名男子介绍,以前是不准捕的,但从6月11日开始,他看到有人划着过河船在湖里捕鱼,便也跟着捕,后来村里只要有打鱼船的村民,大都划着船到湖里捕鱼。
随后记者跟随这名男子来到村口,不少村民迅速围过来查看“战果”。这名男子将鱼放在两张纸壳上售卖,由于部分鱼已死,男子便把价格从6元一公斤直降到4元一公斤销售。10分钟后,这9条鱼销售一空。
观点:捕鱼行为恶劣,破坏生态环境
在湖边做生意的部分商家介绍,近期,黄鹤湖湖面出现多艘捕鱼船只,这些船的业主多数是当地村民,无论白天、傍晚,湖面都有捕鱼者身影,不少商家认为这太不像话,这类行为会造成鱼类资源大面积损伤,破坏黄鹤湖的生态平衡。
到黄鹤湖旅游的杨先生一家看到湖面上的捕鱼船后,表示很不解:“在这里大面积捕鱼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杨先生说,黄鹤湖本来是内江的一个旅游景点,这样大煞风景的捕鱼场景跟美丽的湖光山色太不相称了。
“希望有关部门来管一管!不要让这样的行为愈演愈烈!”部分村民呼吁。
管理者:捕鱼是违法行为,逮到将严惩
记者了解到,按照黄鹤湖日常管理规定,湖内不允许任何捕鱼行为。但为何近期出现了部分打鱼船捕鱼的现象?记者联系了黄河镇水库管理所所长李进。
李进介绍,过去黄鹤湖是委托给私人代管,不允许任何捕鱼行为,但由于整个湖区面积达到267公顷左右,湖面太宽管理难度较大,最近,原本委托代管的私人不愿意再继续管理,湖区的管理权将移交给黄河镇水库管理所。由于目前正处于交接期间,加上原本人手欠缺,新增的管理人员还没到位,因此在交接期才出现了较为恶劣的湖面捕鱼现象。
“目前,我们已经将问题汇报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将加派管理人员,专门进行管理,同时,湖区下一步将成立警卫室,尽快想办法‘刹住\’湖区捕鱼行为。”李进表示,这些捕鱼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同时也破坏了湖区饮用水源,影响黄鹤湖水质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在交接期间,我们将依靠黄鹤湖周边的永安、朝阳、凤鸣、全安4个镇,希望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村,加强湖区监管和宣传教育,抓到捕鱼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李进提醒,捕鱼行为是违法的,呼吁湖区周边村民不要去湖区捕鱼,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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