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内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熊晓平提出的辞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申请,并报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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