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涛 本报记者 高波 文/图
2017年中国·内江第八届大千龙舟经贸文化节(简称“龙舟节”)举办在即。西林大桥上,内江商家喜迎“龙舟节”的广告,与甜城街头日益弥漫的节日气氛融为一体。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5月15日深夜,一名男子竟将桥身西侧栏杆内面的广告宣传布,用刀生生划开了一道长400余米的口子。而他的这一举动,令相关单位损失上万元。
案发:男子深夜持刀划烂广告布
大千龙舟经贸文化节,不仅是内江的一张城市名片,也是企业的盛会、市民的节日。
2017年中国·内江第八届大千龙舟经贸文化节举办在即,内江日报社作为此次活动的承办单位,全力保障活动如期开展。活动从筹备到举行,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内江群众的广泛关注与参与。而这样的一个活动,竟遭到了人为破坏——
5月15日晚11时30分许,“龙舟节”工作组工作人员赵学文像往日一样,正在由他负责看护的西林大桥上巡查。
突然,他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个青年男子拿着一把小刀正在划桥身内侧的广告布。见此,赵学文赶紧上前制止。
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男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拿起刀子在赵学文面前挥舞。
这个青年男子从市中区方向往东兴区方向边走边划,广告布被划开了一道长长的口子。
赵学文随即向内江日报社报告。接到报告后,内江日报社随即安排了就近巡查的其他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协助赵学文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同时向市中区警方报案。
赶来支援的工作人员将持刀男子拦截在桥上,双方形成对峙。随后,市中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擒获。
供认:只因心情不好,他损毁广告布泄愤
5月16日上午,该男子被移交到市中区公安分局双马刑警中队接受调查。
在刑警中队,面对民警询问,该男子承认广告布是他用刀划开后,一路撕开的。他还向警方表明:4月28日,他被东兴区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才从拘留所出来三天。除此之外,他很少说话,甚至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
民警很快查询到了该男子的身份信息:该男子姓贾,29岁,东兴区人。
民警了解到,贾某和家人的关系不好。4月28日,他因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15天,解除拘留后,他也不愿回家。没地方住,他就去大洲广场露宿。
事发当晚,心情不好的他,独自走到了西林大桥上。随后,他摸出刀子,拿广告布撒气。
处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男子被刑事拘留
“哪个干的?这么漂亮的广告布被划成这样!”5月16日一早,不少路过的市民发现后,纷纷谴责破坏者。
面对被损毁的广告位,市民难以接受,广告宣传方和制作单位同样十分愤怒,“我们的广告布刚刚才贴上两天,就遭此毒手,简直太可恶了!”广告制作公司经过测算称,被损毁的广告布长达400余米,需要全部重新制作和更新,涉及制作、印刷和材料等各项费用上万元。
目前被损毁的广告布正在紧张更换中。
市中区双马刑警中队指导员朱鑫志称,贾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正告:毋拿别人家的东西不当回事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警方正告:管理不好自己的情绪,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贾某通过毁坏他人财物的方式泄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同时,也警示遇事不冷静的人,毋拿别人家的东西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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