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将“取得实效”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目标,将“改善民生”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为内江市打造“内江实践方案”升级版,全面推进幸福美丽内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阳国代表:
进一步为非公经济实体营造和优化良好发展环境
振兴实体经济,首先应把非公实体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多方位,多角度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发展潜能,确保非公经济实体持续、健康、稳定、规范发展。其次要从法治、人文环境等方面着手,拓宽扶持渠道,实行精准服务和帮助。
建议:一、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制定更加完善细化的服务流程,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特别是与企业关联密切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行风制度建设,听取企业诉求,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与企业共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着力解决重监管、轻服务等问题,进一步为非公经济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着力为企业减税减负。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偏大的情况下,政府各部门为夯实非公经济实体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关注本土实体经济,给予企业更多的产业政策和资金扶持,一是加大金融服务、融资贷款的倾斜力度和保障;二是激活和释放民间资本、民间投资潜力;三是继续调整企业社保缴费费率,为企业减税降费;四是根据企业经济和发展贡献,对税收总税赋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进行补贴激励,使企业能够真正得到实惠,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级政法机关要构建和完善“服务+保护+打击+预防”四位一体的服务机制,着力解决非公实体经济的突出问题,一是对企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增强企业预防犯罪的工作能力;二是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和侵害非公企业、非公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周建华、王燕代表:
建设沿江生态休闲观光长廊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将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了一项战略工程来抓,要全面推进内江沱江流域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
建议:一、对沱江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河岸绿地,达到水清、路畅的效果;二、在河岸打造建设无障碍通道、环河观光走廊、健身步道、自行车专用骑游道等设施;三、加速沿河绿化、荒山绿化,增加绿地面积;四、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在绿道沿线增加标示标牌,打造游憩节点,如修建休息驿站、自行车租借联络点、电瓶车换乘站等设施;五、利用沱江河水资源优势,发展旅游航线,打造水上游乐项目;六、结合沱江两岸地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七、尽量用现有资源,如现有村落、旧厂房等,建设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设施。
郑国伟代表:
进一步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工作
2014年开始,内江财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增幅在全省靠前,2016年高于全国、全省,取得了第五的好成绩;对中央、省财政资金的争取做得好,使内江市的人均财力不断提升;支出结构更加优化,民生保障有力;预算管理更加规范、严格;财政监督更加有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的投入,针对薄弱环节,切实提升教育、医疗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改善民生。二、进一步强化绩效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管理水平。首先在指标体系设置上要做到科学合理,尽量将指标定量化,要尽量做到符合实际和接地气;其次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最后是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要到位,做到奖惩分明,奖罚逗硬。
朱志中、周禄军代表:
进一步发展内江市乡村旅游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乡村旅游给内江经济打开了一条发展大道。
建议:一、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乡村旅游发展合力。针对产业发展实际,出台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发展项目、产业升级、市场培育方面实行财政奖补。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制定并落实规范发展乡村旅游管理办法。
二、统一旅游规划,创建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可将内江市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乡村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立足资源优势,突出项目、产品特色,因地制宜制定各县(区)乡村旅游总体发展规划。
三、实施旅游+行动计划,推进乡村旅游全面升级。主要实施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美食的模式,推进内江市乡村旅游发展。
四、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对从事乡村旅游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农民进行专业培训,规范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标准,培养一批会经营、讲诚信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
五、广泛宣传,造足乡村旅游发展声势。借助国内、省市有影响力的经济与文化活动,实施“以节(庆)促旅”,创新营销方式,加强乡村旅游销售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网上商城,提供导览、导游、导航、智能行程规划、社区分享互动等一体化信息库,有效精准营销。
李梅代表:
对集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
集贸市场作为传统的商品交易场所,是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把关处,它的管理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集贸市场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能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品位。
建议:一、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取缔无照经营;检查经营者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物品。
二、开展经常性的衡器检查和食品检测,严厉打击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各种糜烂变质、过期、厂名厂址不详、冒牌、虚假宣传及不合格的食品、饮料等,严肃查处经营注水猪肉、牛肉、羊肉、驴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坚决不许上市。
四、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依据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销售的水果、蔬菜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处罚。
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利用市场信息栏即时公布市场价格行情和对市场商品快速检测的结果,及时受理市场内的消费投诉,认真处理投诉纠纷。
六、强化集贸市场整治和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延长巡查时间,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等各项自律制度。
七、搞好舆论宣传,组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威慑违法犯罪分子,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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