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内江市市场监管局12315转办的举报电话称,位于东兴区田家镇的某食品经营部销售过期食品。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及的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标识为美年达的果味型汽水三瓶,其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4日,保质期9个月,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仅以3元的价格售出一瓶给举报人,获得利润0.8元,剩余的食品均被执法人员扣押。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4月19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食品经营部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0.8元,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周远琴记者梅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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