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内江讯 (马忠剑 记者 毛春燕 李弘)记者日前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内江市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要十不准”规定》,对全市两级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十要十不准”主要包括: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强化刑事司法保护,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健全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机制;助力解决“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涉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推进廉洁司法和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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