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市中区公安分局户籍大厅办理业务
◇本报记者张生俊文/图
2月19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区公安分局户籍大厅看到,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戴着口罩,经过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后到相关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记者了解到,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市公安局发布疫情期间创新户籍窗口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提升服务效能,在确保身份证用证、信息安全和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登记、居住证等事项的群众及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复产复工利企利民服务、防疫工作便民惠民服务,以及延长疫情期间部分证照时限。
即:推行“立等可取”制度。对企业复产复工群众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打印户籍证明的,各地要创造条件,做到工作时间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随到随办,立等可取。
推行“上门服务”制度。对有申领居住证、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求的,可由复产复工企业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集中统一提供上门服务。
推行“容缺后补”制度。对复产复工企业群众办理户籍事项非主要审核要件缺项的,可先行办理,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事后补充,确保群众办理“只跑一次”。
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放宽复产复工企业职工落户城镇条件,凭企业用工合同、人事档案证明、关系证明等,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准迁手续,落户复产复工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指定公共户口簿。
推行“微户政”邮寄办理业务。充分依托“内江微户政”平台,实行户籍业务预约办理和邮寄办理,对不必要当面办理的业务,全部实行网上邮寄办理。
推行复用系统原照片。为减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工作人员要尽量建议群众复用系统原相片信息办理,不再重新拍照。
建立预约咨询服务机制。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户籍业务办理窗口预约和咨询电话,做好群众咨询和预约办理户籍业务服务工作,精细做好群众到窗口申办户籍业务时间安排,确保群众不聚集。
延长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期限。疫情期间,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延长准迁证、迁移证时限。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系统按照到期时间再自动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经网上核验后,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
延长居住证签注时限。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延长居住证签注时间3个月。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居住证签注但在4月1日前暂未签注的,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项措施已开始执行,在疫情结束后将恢复原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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