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2
内江市统计局 内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根据内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内江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552个,从业人员4269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32个,从业人员333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80.0%和289.7.0%(详见表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无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详见表5-2)。
表5-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5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26.60%。负债合计11.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80个,从业人员1204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42.4%和51.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4个,从业人员85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4.8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6.7%。负债合计155.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35个,从业人员22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6.5%和56.4%(详见表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无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5.8%。负债合计1.1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367个,从业人员4141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2%和9.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41个,从业人员3737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5%和增长3.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45亿元。负债合计16.6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5.42亿元,比2013年增长90.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3.13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426个,从业人员23015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3.2%和增长7.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28个,比2013年末下降28.5%,从业人员18951人,下降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8亿元,比2013年增长226.1%。负债合计4.6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9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6.99亿元,比2013年增长248.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5.66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72个,从业人员38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2.4%和12.6%。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12个,从业人员312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3.3%和增长46.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1亿元,比2013年增长672.8%。负债合计1.8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81亿元,比2013年增长88.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7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517个,比2013年末增长下降4.8%。从业人员50374人,下降19.2%。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1.56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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