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天内,连续作案3起,潜入医院和居民小区盗窃。昨日,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昨日,记者在仪陇县人民法院“百日整治”集中宣判活动现场看到,14起案件的17名涉案人员逐一接受宣判。据悉,自行“百日整治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仪陇县法院已累计处理了近200件案件。
同一小区连续作案
张某,30岁,四川资中县人。2014年8月的一天,张某窜至南部县人民医院宿舍楼进行盗窃,盗得现金6000元及1部手机。
9月12日,张某流窜至仪陇县某小区,在同伙的掩护下撬开一房门,盗取屋内现金23000元。作案后,张某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在小区内寻找下一个目标。很快,张华就从另一住户家中盗得iPad平板电脑及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仪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盗窃罪,且涉案金额较大,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公开审理200起案件
“为了落实贯彻市、县两级安全委员会关于在春节前后开展‘百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积极行动,已全面推开‘百日整治\’专项活动。”仪陇市人民法院宣教处主任王光学告诉记者,仪陇县人民法院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较好的行动成果。”王光学说,法院组织专人对涉及工资、养老、人身伤害等民生案件进行筛选,对未执结(执结,法院的术语,意思是执行结束(案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有履行能力,却逃避履行或借故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甄别,并对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一律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
截至目前,仪陇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案件200余件。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实习生 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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