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琴)“感谢法院为我女儿争取到这么多司法救助金,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春节前,当70多岁的管某从嘉陵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5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据了解,2015年,嘉陵区人民法院共为19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0余万元。
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几年前,48岁的康某与71岁的叶某因借钱发生纠纷,叶某用菜刀将康某砍伤,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康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同时判决其赔偿康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9000元。叶某未婚也无子女,2012年刑满释放后回到资中县老家,被当地政府列为“五保”老人,每月靠政府救济150元生活,嘉陵区人民法院虽多次使用执行措施,但因叶某无履行能力,康某的治疗费用一直未解决。
案发后,康某身心受到伤害,一直未康复,加之失业、离异等情况,康某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仅靠母亲管某1000多元退休金,生活十分困难。嘉陵区人民法院积极向相关部门报请司法救助,因为其他原因前期解决了1万元,此次再次为康某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2月5日,管某已拿到这5万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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