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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期限20年”预设的逐利陷阱 ■ 王石川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0-04-06 23:46   https://www.yybnet.net/

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但目前北京一些建造时间较早的墓园如八宝山人民公墓、福田公墓、万安公墓内,已有很多老墓“到期”。对此,北京市民政部门正在和法制办进行论证,首次明确可通过续租方式继续使用。据悉,“续租”的年限仍不能超20年。对“无主”超期老墓,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正在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很可能涉及该问题,届时北京将依据国家立法进行处理。(4月4日《新京报》)

网友感叹,“当我们的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了使用期限……”原来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如果到期,墓主后人没有再续,或无人续租,超期老墓可能成为“死无葬身之地”,这也许是清明时节最具黑色幽默的消息了。

尽管很多人并不知道“墓地使用期限20年”,但是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因此一般来说,墓地使用期限20年一直为各地所施行。

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这埋下了巨大的逐利陷阱。这种期限的设置说明了两大残酷事实:一是,尽管墓主后人花大价钱买了墓地,但墓地并不具有永久使用权,就像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一样,墓地一旦设置年限,就表明墓主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二是,在期限陷阱下,墓主后人就不得不接受“盘剥”。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频繁将先人的墓迁移,也没有多少人会为了续金斤斤计较,不再续用。但是,续金也许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曾有墓园工作人员称,墓地20年到期后,如何续用,要根据20年后的物价水平等综合情况再定夺。

死不起,是近年来民众频频感叹的一个时代流行词。诚然,在殡葬暴利突兀横亘的现实中,坊间屡屡传来“清明时节雨纷纷,丧葬之人欲断魂”的哀叹。民众对殡葬暴利并不陌生——殡葬中介在殡仪用品和服务上的利润有时甚至达1000%;几十元骨灰盒,呈几何级的翻番,卖到数千元……而这其中,开支最大的就是墓地了。墓地价格比商品房价格还高早已不是新闻,比如,哈尔滨部分墓地标价高达3万元/平方米,而哈尔滨市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不过4千元,在两年前,湖北荆州市某公墓,豪华型标价达34万。

一方面是墓地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一方面是各种殡葬暴利招摇于世,另一方面是民众哀叹“死不起”,这是一种错位的对立。如果墓地使用年限局限于20年,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打压墓地价格,否则民众必然难以承受。或者,就应该延长使用期限甚至不设使用年限,就如网友所称:希望墓地能够永久使用,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一方面墓地售价高,另一方面使用期限短,这对民众显然不公平。

也许,从国家的角度考虑,设置年限是必要的,但设置年限不能成为一种逐利陷阱,其墓地应是合理利用土地,其归宿应该是让民众死有所安,其原则应该是公益为上,而不是在双重剥夺下,民众“死无葬身之地”。 

(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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